李华楠,男,汉族,1959年6月生,安徽太和人,1977年1月参加工作,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毕业,大学学历,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。曾任广东省深圳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。2020年7月31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市委原副书记、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受贿案,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楠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;追缴全部违法所得。
李华楠,男,汉族,1959年6月生,安徽太和人,1977年1月参加工作,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毕业,大学学历,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。曾任广东省深圳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。2020年7月31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市委原副书记、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受贿案,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楠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;追缴全部违法所得。
李华楠
中国
汉族
1959年6月日
男
安徽太和
1977年01月——1980年09月,安徽省太和县苗集乡知青;
1980年09月——1984年07月,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;
1984年07月——1991年03月,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法规处科员、副主任科员、主任科员;
1991年03月——1993年11月,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(副处级)(其间:1991年08月——1992年04月,中共安徽省委驻潜山县社教工作队副队长);
1993年11月——1994年01月,深圳市法制局干部;
1994年01月——1994年08月,深圳市法制局办公室副主任;
1994年08月——1996年02月,深圳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处长;
1996年02月——1997年08月,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助理、党组成员;
1997年08月——2001年08月,深圳市法制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;
2001年08月——2004年05月,深圳市法制局局长、党组书记;
2004年05月——2005年06月,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、党组书记;
2005年06月——2009年02月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(其间:2006年03月——2006年07月,在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第46期B班学习);
2009年02月——2010年06月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;
2010年06月——2011年11月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(其间:2008年11月——2011年01月,在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,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);
2011年11月——2015年05月,深圳市委常委、秘书长;
2015年05月——2015年06月,深圳市委副书记;
2015年06月——2016年07月,深圳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、社工委主任;
2016年07月——2017年09月,深圳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、社工委主任、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;
2017年09月——2018年10月,深圳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、社工委主任。
第五届、第六届深圳市委委员。
2018年10月9日,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:深圳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、市社工委主任李华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19年4月,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:经广东省委批准,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委原常委、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李华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。
经查,李华楠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;违反组织纪律,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;违反廉洁纪律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,搞权色、钱色交易;违反生活纪律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多次参与赌博活动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
李华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背离党的宗旨,甘于被腐蚀围猎,生活奢侈,作风糜烂,家风败坏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,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华楠开除党籍处分;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2019年4月,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李华楠(正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华楠作出逮捕决定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2020年7月31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市委原副书记、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受贿案,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楠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;追缴全部违法所得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08年至2018年,李华楠利用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深圳市委常委、秘书长、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、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项目建设、案件诉讼、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0余万元、港币1000余万元。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2020年9月22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典型案例。其中:2010年以来,以张伟为首的涉黑组织利用金融平台利诱受害人借款或融资,通过迫使债务人违约、虚假诉讼等手段获得债务人或担保人的不动产,使用软硬暴力非法攫取巨额财富。李华楠明知张伟有涉黑背景,利用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,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,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,收受贿赂,帮助张伟当选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,并介绍张伟认识法院和公安系统干部,为其赢得虚假诉讼提供便利。2016年,李华楠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,使深圳市公安局对张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不立案处理。李华楠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,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。[1]
1.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典型案例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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